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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规范化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2-09-07 作者:

为更好的落实专业教育工程认证工作,实现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推动教学工作持续改进,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对专业人才培养中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的工作办法,对评价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

1. 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由专业负责人作为责任人,经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推动落实,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监督与协调工作。

2. 评价周期

一般情况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为2/周期,执行时间为每秋季学期的第18-20教学周,可顺延暑假一周,各个专业可根据。

特殊情况下,如学校下达培养计划重新修订,工程认证,审核评估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 组织机构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通过专业建设委员会推动落实,具体由专业负责人及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专业主干课、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组成评价小组。

4. 评价对象

以当前年度为准,最近两届本科毕业生。

5. 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依据是学生在各教学环节中对各个指标点的达成。专业依据毕业要求进行分解,得到对应教学效果的具体指标点;一个毕业要求一般对应2-6个指标点,明确教学环节(课程及实践)对各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根据指标点分解,选择与各指标点关联度较高的课程进行分析,为这些课程赋予权重值,所选的支撑某项指标点的课程,其权重目标值之和为1.0

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与专业负责人讨论判断各教学环节对各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是否合理合理。由教学副院长、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小组和课程负责人对课程的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及考核结果进行评价,以确保该课程的达成评价合理有效。

6. 评价方法

按照毕业要求的性质分类,根据评价数据的来源,本着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能真实反映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小组在充分分析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最终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和评分表分析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毕业要求中针对知识、技能和能力要求的达成考核,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进行达成评价,针对素质要求的达成考核,采用评分表分析法进行达成评价,同时辅以问卷调查法。

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说明

计算“课程达成评价值”,对课程(包括实践教学在内的所有教学环节)达成毕业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

根据每门课程的达成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每项“毕业要求达成”;

将该计算结果与合格的认证标准进行比较,得到培养目标对应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达成结果。

针对不同课程类型说明如下:

对于理论类课程,选择课程最终考核材料作为评价依据,比如期末考试试卷、课程大作业、课程论文、课程报告等;

对于实验类课程,选择实验报告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内容为设计(包括创业训练计划、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类的实践课程,选择设计说明书和程序设计代码、图纸、结题报告等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内容为实习的实践类课程,综合考虑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材料作为评价依据。

② 评分表分析法说明

首先制定各指标点的评分表,评分表包括:评价指标点、量化的达成层级、不同指标点达成不同层级的情况描述。其次,由教师依据评分表,根据学生的报告、作业、课堂表现等评价学生在该项毕业要求指标点上的表现,给出量化分数,计算出该门课程中的达成评价值,最后综合该项毕业要求的各项达成评价值和相应的支撑权重,计算得出评价结果。

③ 问卷调查法说明

针对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应届毕业生,就毕业要求各项能力重要性的认同度及毕业生在这些能力上的表现和达成情况进行调查。

7. 达成标准及形成的结果

① 达成标准

由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小组向本专业任课教师征询意见,并根据本专业学生具体情况,最终确定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的合格标准。

② 评价形成的结果

形成“课程基础数据支撑评分表”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表”,明确做出毕业要求是否“达成”的结论。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