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推进校企合作,使企(行)业的先进的、优秀的专业知识、现场工程问题和作业经验能够通过培养计划修订、实习实践、先进技术报告等形式,和本科生培养的相关环节形成有效契合,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专业。
本办法旨在达成以下目标:(1)企业用人、技术等需求能够以有效方式传递传达到人才培养过程;(2)企业先进的技术能够以有效方式反映到教学过程;(3)企业的生产过程规范化要求能够有效地体现到教学过程。
1. 企(行)业兼职教师分类
依据本办法的达成目标,将企(行)业优秀人员的聘请,分为两个层次:高级兼职教师和中级兼职教师。其中,高级兼职教师自动成为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企行业专家。
(1)高级兼职教师
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
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在本专业(行业)内连续从业12年及以上;
具备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或行业内同等资历)及以上职称;
独立承担过行业内的系统设计、技术创新等项目,对行业内具有独立见解。
(2)中级兼职教师
2. 兼职教师的认定
高级兼职教师的认定 通过专业负责人(系室主任)推荐,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一旦通过认定为高级兼职教师的企(事)业人员,自动成为相应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参与对应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论证等工作。
中级兼职教师的认定 根据课程设计、实习实践、实训等需要情况,通过专业负责人会同专业高级职称教师,讨论通过。
3. 兼职教师的职责范围
高级兼职教师主要参与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大纲的论证,及行业技术前沿讲座、报告等工作;
中级兼职教师主要参与学院对应专业的实习、实训的现场指导工作。
4. 兼职教师的薪酬计算
(1)进行的技术讲座、报告、论证以学科、专业建设专家费用形式支付(参看学校统一规定);
(2)进行的学生指导工作,从实习、实训经费和本科生指导经费中按学校外聘教师课酬计算方式支付。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