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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聘请企(行)业人员为专业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时间:2022-09-07 作者:

为了更好的推进校企合作,使企(行)业的先进的、优秀的专业知识、现场工程问题和作业经验能够通过培养计划修订、实习实践、先进技术报告等形式,和本科生培养的相关环节形成有效契合,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专业。

本办法旨在达成以下目标:(1)企业用人、技术等需求能够以有效方式传递传达到人才培养过程;(2)企业先进的技术能够以有效方式反映到教学过程;(3)企业的生产过程规范化要求能够有效地体现到教学过程。

1. 企(行)业兼职教师分类

依据本办法的达成目标,将企(行)业优秀人员的聘请,分为两个层次:高级兼职教师和中级兼职教师。其中,高级兼职教师自动成为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企行业专家。

1)高级兼职教师

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

  • 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在本专业(行业)内连续从业12年及以上;

  • 具备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或行业内同等资历)及以上职称;

  • 独立承担过行业内的系统设计、技术创新等项目,对行业内具有独立见解。

2)中级兼职教师

  • 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在本专业从事现场作业一般8年及以上;

  • 一般应具有中级(或行业内同等资历)及以上职称。

2. 兼职教师的认定

高级兼职教师的认定  通过专业负责人(系室主任)推荐,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一旦通过认定为高级兼职教师的企(事)业人员,自动成为相应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参与对应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论证等工作。

中级兼职教师的认定  根据课程设计、实习实践、实训等需要情况,通过专业负责人会同专业高级职称教师,讨论通过。

3. 兼职教师的职责范围

高级兼职教师主要参与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大纲的论证,及行业技术前沿讲座、报告等工作;

中级兼职教师主要参与学院对应专业的实习、实训的现场指导工作。

4. 兼职教师的薪酬计算

1)进行的技术讲座、报告、论证以学科、专业建设专家费用形式支付(参看学校统一规定);

2)进行的学生指导工作,从实习、实训经费和本科生指导经费中按学校外聘教师课酬计算方式支付。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