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天职落到实处,确保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我院特对教师教学纪律作如下规定:
1. 任课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的每一章节,根据教学大纲写出教案。教师备课应该常备常新,能体现时代和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
2. 教师以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指导思想上好每一堂课,没有备课或没有教案不得上讲台,新教师试讲不合格不得上讲台。
3. 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同时,所教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完成,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因培养目标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调整计划或学时数时,要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转主管校长批准。否则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4.要求一、二年级班主任每两周三次进入所带班级英语课堂,及时掌握本班学生对英语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英语教师与学生的沟通工作;及时保持和促进英语课良好的课堂纪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每周四下午学院例会后为班主任例会时间,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长主持召开。各班主任在例会时间向主管学生工作院长汇报本班一周来的情况及出现的主要问题。主管学生工作院长向各班主任及时通报学生处有关精神与指示。、班主任例会考勤纳入正常工作考勤,不得无故缺席。
6.各班班主任应积极落实学院制定的早读考勤制度,对早读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7.各班班主任应积极落实学院制定的晚自习考勤制度, 各班主任每周对晚自习检查不得少于三次。
8.教师无论何种原因,耽误的课时及内容,均应在本学期内补足,具体补课时间,教师可直接与学生所在系、班联系,然后报教务处备案和安排教室。
9. 对于学生反映强烈,上课不负责任,效果不好的教师,有关的系和教务处有权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如限期内仍不见好转,有关的系和教务处可建议学校对该教师予以撤换。
10. 技术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常布置作业,其它课程也应在结束一个章节或讲完一个单元后布置适当的作业、并且尽量做到全批全改。
11.任课教师的辅导答疑也是教学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这不仅是在专业知识上给予学生指导和解惑,而且是教师接触学生,了解学生的好机会,既利于教书育人,又利于改进自己的教学,因此,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要求,各系必须安排专业教师对专业课进行辅导。
12. 教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有特殊事由,需事先报请教务办公室批准。违者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
13. 教师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违者应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
14. 教师在教学中不得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和行为。违者视情节累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5. 教师在课堂内不得接听通讯工具,如BP机、手机等,并应关闭通讯工具的响铃,以免影响教学秩序。违者应给予教育批评,累次违反者,应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
16. 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停课;凡因故需要调课、停课的情况,须事先请示教研室主任,得到批准后,报送教务处统一安排。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