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校职改办通知,我校2006年下半年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依照"通知"内容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教职工。并按时做好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审核与上报工作,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人员可申报评审材料
1、原铁路机械学校和原铁路运输技校并入的高级讲师尚未转评副教授的人员;
2、拟晋升或转评讲师和助教的教师;
3、拟晋升或转评工程(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务的人员;
4、拟晋升或转评中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的中学教师;
5、拟晋升或转评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的小学教师;
6、拟晋升或转评图书系列中、初级职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依据
1、高级讲师转评副教授,依据甘教人发[2001]32号,仍按今年上半年转评条件进行;
2、正常晋升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实验师,按甘职改办函字[1994]第8号执行;破格晋升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答辩按甘职改办[2001]12号文件执行;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等的要求按甘职改办[1997]6号、甘职改办[2003]2号、甘职改办[2003]9号和甘职改办[2004]7号等文件执行。
3、晋升讲师按兰院人发[2002]146号和兰交人发[2004]126号执行。
4、晋升非教师中级按兰交人发[2004]87号执行。
5、晋升初级按《条例》规定和甘职改办(2000)13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人员须填写附件中与本人申请职称相应的《……任职资格简表》一式3份。申请转系列的人员填写以上《……任职资格简表》的同时,还需填写《改变相近专业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均一式3份。以上简表一律用A3纸打印。
2、 提供申报评审对象的毕业证、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任低一级(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原始材料(必须提供原件)。若无原件或证明,简表中不要填写。
3、 凡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的部分,著作写清总字数和本人完成字数。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受理材料:
(1)上次高评会未通过,至今仍无新成果的人员。
(2)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3)材料填写不规范的人员。
3、 所有高、中级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将按《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进行公示。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呈报个人于11月22日前将工程技术(含实验技术)高、中级评审材料报学院办公室;将其他系列中、初级评审材料于11月28日前报学院办公室,便于汇总及时上报校职改办。
学院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1、《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申请副教授用)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申请讲师用)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非教师申请高中级用)
4、《改变相近专业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简表》(转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