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甘肃省领军人才候选人的通知
人组师字〔2009〕6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最新通知精神,凡符合《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省委办发〔2008〕117号)文件中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和要求的人员,均可申请补报。
为做好我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2、近5年(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下同)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证书号必须为2004年1月1日以后的);
3、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4、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然列入甘肃省领军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近5年来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省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证书号必须为2004年1月1日以后的);
2、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
3、在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4、“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未评选为领军人才第一层次者,且符合前两项条件的。
二、推荐程序
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申请甘肃省领军人才者须通过本人学科所在教学单位推荐申报,填写《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并提供近五年个人业绩成果(包括获奖、项目合同、论文、著作、专利)、各类荣誉称号、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表中所填内容必须附原件证明材料,并按表中所填次序整理原件,将原件复印并列目录装订成册)1份。各单位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推荐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推荐。
三、推荐时限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请立即通知给本单位教职工,请符合推荐条件且拟进行申请的教师提前与师资科齐博联系,争取做到所报材料一次齐备规范。申请者务必于2009年4月20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材料报送学校人事组织部师资科,过期不候。
附件:1、《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
2、《关于印发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117号)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