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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生库调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9-19 作者:无


各班级:

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将于921日前完成贫困生库的更新工作(新生+老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12级新生成立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定小组

12级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小组成员1015人,主要负责本班贫困生的资格审查及助学金的评定。每班贫困生名额的上限为班级人数的百分之四十。

二、2009-2011级班级对本班级贫困生库进行更新工作

三、  各班级于921前上报资料包括

12012级各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名单见(附件)

22012级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见附件)、个人申请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纸质版)。

32009-2011级各班更新后的本班贫困生库及新增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正反打印一式2份)请于同一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四、贫困生认定范围与条件

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或除此之外由学生本人或乡镇、街道、社区、民政等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父母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单亲且无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乡镇、街道、社区、民政、学生就读的学校等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贫困生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
、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3
、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4
、资格审查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查由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查后上报学院

2)审查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在银行有无其他类型的贷款;

C、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D、申请人及其家庭有无不诚信记录;

E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 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附件: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定小组名单

2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

3、兰州交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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